索 引 号: | 11220700782628766B/2023-05449 | 分 类: | 国内贸易与流通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15日 |
标 题: | 松原市扶持商贸领域中小微企业经济复苏政策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09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782628766B/2023-05449 |
分 类: | 国内贸易与流通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15日 |
标 题: | 松原市扶持商贸领域中小微企业经济复苏政策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09日 |
松原市扶持商贸领域中小微企业经济复苏政策
面对三年疫情冲击,全市中小微企业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多重挑战,经营销售压力普遍较大,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专题部署研究。全力推动商贸消费复苏回暖,结合松原实际,特制定扶持商贸领域中小微企业经济复苏政策,通过扶持政策做到助企纾困,恢复信心。
一、加强中小微企业经营要素保障
(一)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
(二)增加信用贷款额度。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作,及时梳理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名单,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依法推送相关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贷产品,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适当增加信用贷款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三)加大创业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将贷款额度由最高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拓宽贷款用途,可用于租赁生产经营所需房产、土地、购买生产经营所需设备、工具、车辆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为创业群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
(四)延续降低保险费率。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社保局)
二、推动中小微企业降成本
(五)减免税费。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bbin宝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六)减免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延期收取房租,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帮助中小微企业复苏市场
(七)发放政府消费券。市、县两级财政加大消费劵发放力度,上半年全市力争发放消费券1000万元,其中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500万元,省级配比发放奖补资金500万元。一季度计划从2月份开始,发放两批消费券,每批次发放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二季度计划从5月1日开始,发放两批消费券,每批次不低于200万元。同时扩大消费券发放范围,采取普惠型和改善型消费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市公众和重点消费群体分两种类型错时发放,首先针对全市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大型超市企业、加油站企业发放普惠型消费券,营造消费氛围和活跃市场;其次聚焦客单量大、销售占比高的汽车、家电、商场等重点行业,发放改善型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给予促销活动补贴。对承办市、县(区)两级消费促进活动的企业,商场、超市、家电类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承办年货大集、农产品特购会、美食节、汽车展销会等出资方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或免费协调场地;组织企业参加域外展会,并给与报销往返路费;组织与电商平台开展供需对接,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创新营销渠道和营销模式,按不低于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给予企业销售奖励。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以及营业额首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十)鼓励“新业态”和外摆经营。引导金钻商圈、前郭商贸小区商业街和江北三百货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集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文旅消费集聚区,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在不影响交通和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暂定在2023年6月30日前,允许在有条件的街区、开放空间以及沿街零售、餐饮店铺外摆经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