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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负责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市城区内餐饮服务业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焚烧冥纸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垃圾分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市本级垃圾处理工作进行监管,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的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受理并审批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备案和行政奖励等政务服务事项;负责市本级环卫设施建设的监管;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城管执法进社区相关的指导意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基层”等职责。

(二)将原主要职责中“对市城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修改为“对市城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市城区内占用城市递路及开办各类市场、摊床区(点)的审批、监督和管理"修改为“负责市城区内占用城市道路及开办各类市场、摊床区(点)的规划、审批、监督和管理”;“负责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修改为“负责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修改为“负责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市)、开发区(园区)自行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修改为“除宁江区外,其他县(市)、开发区(园区)自行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计划财务科更名为财务科,工作职责调整为:负责编报年度经费预算及专项经费预算计划,办理日常会计事务;负责罚没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核销工作,监督罚缴分离制度的贯彻落实;拟定局本级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整合规划建设管理科和市政园林管理科职责,设立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执法科。工作职责调整为:负责制定规划建设、市政园林管理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负责对市城区规划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负责对破坏、损坏市政、绿化设施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负责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乱砍树木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负责城市管理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科,工作职责为:负责拟订全市垃圾分类管理中、长期及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相关政策制定、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垃圾分类社会动员;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分类指南;配合制定、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等鼓励性政策和措施;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社会化处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奖惩体系建设;负责垃圾分类相关数据统计及分析;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四)优化部分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档案、保密、印信、接待、政务公开、采购平台管理、固定资产备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工作;负责考勤工作。

人事干部科:负责全局干部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和干部考核、培训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动议、考察和备案相关工作。

市容环境管理科:负责研究制定市容市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统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城区规划区域内的街路两侧店面装修、立面改造、改变房屋性质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垃圾监管科: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全过程处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私自设置建筑垃圾堆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接省住建厅关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执法监察科: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及要求;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法治宣传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及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和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及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等相关工作。

行政审批科:负责受理并组织审批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备案和行政奖励等政务服务事项;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电子审批系统及相关业务电子平台更新、维护工作;负责与政数局对接,落实审批业务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的纪检监察和共青团、工会、妇联、统战工作。

调整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部门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和科级领导职数保持不变。

 

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经局党组、班子研究,决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作如下调整:

荣莉莉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财务科、人事干部科、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执法科;分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安全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平台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牵头创城工作:负责全局审计工作。

荀春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机关党委、市容环境管理科、垃圾监管科、执法监察科;分管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环保督察工作;配合于峰同志抓好创城相关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投诉受理科、行政审批科、生活垃圾分类科;分管松原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负责联系松原鑫祥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612

 

 

    地    点: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西路579号 

    联系电话:0438-6911100(局机关办公室)

              0438-6911023(局信访科,该部座机号码用于接待市民群众投诉,以及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举报。)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冬季)  

                           13:30-17:00(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