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事项名称: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业务办理项编码:11220700MB1602775D3000164107000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实施主体:松原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承诺件
是否支持网办:是
网办地址:http://zwfw.jl.gov.cn/syzwfww/bsznxq/?taskCode=11220700MB1602775D3000164107000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街道五环大街3777号松原市政务服务之家一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0438-2216383
监督投诉方式:0438-6822339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2.为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继续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兽类、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动物。
收费标准:否
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纸质材 料份数 |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
示例样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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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 |
原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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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猎捕目的说明材料 |
原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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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猎捕地县级(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猎捕区域资源状况的报告 |
原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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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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