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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事项名称: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业务办理项编码:11220700MB1602775D3000164107000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实施主体松原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承诺件

是否支持网办:是

网办地址:http://zwfw.jl.gov.cn/syzwfww/bsznxq/?taskCode=11220700MB1602775D3000164107000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街道五环大街3777号松原市政务服务之家一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0438-2216383

监督投诉方式0438-6822339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2.为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继续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兽类、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动物。

收费标准: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纸质材

料份数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示例样表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2

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

原件

1份

纸质

 

3

猎捕目的说明材料

原件

1份

纸质

 

4

猎捕地县级(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猎捕区域资源状况的报告

原件

1份

纸质

 

5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