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in宝盈

当前位置: 松原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履职依据
返回外部展示平台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审批

事项名称: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审批

业务办理项编码:11220700MB1602775D3220164175000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2000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实施主体:松原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承诺件

是否支持网办:

网办地址:http://zwfw.jl.gov.cn/syzwfww/bsznxq/?taskCode=11220700MB1602775D3000164107000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街道五环大街3777号松原市政务服务之家一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0438-2216383

监督投诉方式0438-6822339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符合申请人条件和行政许可程序要求,并如实、完整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出售、收购、利用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具有合法的来源并能够提供有效证明;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活体或其产品的协议或合同合法有效,实施目的和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出售、收购、利用的野生动物活体的,符合野生动物谱系和标记、标识管理有关规定;马戏团携带动物表演的地点具备与所携带的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饲养设备设施。 禁止性要求:1.不符合申请人条件和准予批准条件的;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符合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专家评审意见和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协议要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5.不符合相关物种特殊规定的。

收费标准: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纸质材

料份数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示例样表

1

经营场所、营销人员的情况说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2

制药单位还要提供国家对药品的批件、药品中陆生野生动物成分和含量的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3

吉林省收购销售加工野生动物许可证登记表

原件

1份

纸质

 

4

吉林省收购销售加工野生动物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

 

5

经营的野生动物产品的来源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6

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业户法定人的1寸免冠彩色照片

原件

1份

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