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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

事项名称: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

业务办理项编码:11220700MB1602775D322016417600002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2000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实施主体:松原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承诺件

是否支持网办:

网办地址:http://zwfw.jl.gov.cn/syzwfww/bsznxq/?taskCode=11220700MB1602775D3000164107000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街道五环大街3777号松原市政务服务之家一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0438-2216383

监督投诉方式:0438-6822339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禁止性要求:1.不符合申请人条件和准予批准条件的;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能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或不符合要求的; 3.不符合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专家评审意见和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协议要求的; 4.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5.不符合相关物种特殊规定的;

收费标准: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纸质材

料份数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示例样表

1

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2

申请人工繁育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饲料来源的说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3

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4

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5

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6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

 

7

原有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谱系档案建立、标记标识情况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8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

 

9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