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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迁移审查

事项名称古树名木迁移审查

业务办理项编码11220700MB1602775D3220164210000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吉林省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实施主体:松原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承诺件

是否支持网办:

网办地址:http://zwfw.jl.gov.cn/syzwfww/bsznxq/?taskCode=11220700MB1602775D3000164107000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街道五环大街3777号松原市政务服务之家一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0438-2216383

监督投诉方式:0438-6822339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成熟的树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收费标准: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纸质材

料份数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示例样表

1

迁移后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使用权属证明)、地理条件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确需移植树木的有关批准文件和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2

古树名木的权属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3

古树名木迁移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

 

4

古树名木移植方案

原件

1份

纸质

 

5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