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
事项名称: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
业务办理项编码:11220700MB1602775D3220164176000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2000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实施主体:松原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承诺件
是否支持网办:是
网办地址:http://zwfw.jl.gov.cn/syzwfww/bsznxq/?taskCode=11220700MB1602775D3000164107000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街道五环大街3777号松原市政务服务之家一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0438-2216383
监督投诉方式:0438-6822339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禁止性要求:1.不符合申请人条件和准予批准条件的;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能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或不符合要求的; 3.不符合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专家评审意见和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协议要求的; 4.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5.不符合相关物种特殊规定的;
收费标准:否
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纸质材 料份数 |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
示例样表 |
1 |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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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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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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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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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人工繁育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饲料来源的说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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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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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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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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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原有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谱系档案建立、标记标识情况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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