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事项名称: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业务办理项编码:11220700MB1602775D3000164102000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二十六条。
实施主体:松原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承诺件
是否支持网办:是
网办地址:http://zwfw.jl.gov.cn/syzwfww/bsznxq/?taskCode=11220700MB1602775D3000164102000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街道五环大街3777号松原市政务服务之家一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0438-2216383
监督投诉方式:0438-6822339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1.从事营利性治理沙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应当与法律授权管理该沙化土地的主管部门或者该沙化土地的使用权人签定治理协议
3.依法取得该沙化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收费标准:否
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纸质材 料份数 |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
示例样表 |
1 |
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 或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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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 或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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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 或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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