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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事项名称: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业务办理项编码:11220700MB1602775D3000164143000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八条

实施主体:松原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承诺件

是否支持网办:

网办地址:http://zwfw.jl.gov.cn/syzwfww/bsznxq/?taskCode=11220700MB1602775D3000164107000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街道五环大街3777号松原市政务服务之家一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0438-2216383

监督投诉方式:0438-6822339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

收费标准: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纸质材

料份数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示例样表

1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原件

1份

纸质

 

2

证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原件

1份

纸质

 

3

以协议方式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或其产品的协议

原件

1份

纸质

 

4

《申请收购(出售)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