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事项名称: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业务办理项编码:11220700MB1602775D3000164113000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
实施主体:松原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承诺件
是否支持网办:是
网办地址:http://zwfw.jl.gov.cn/syzwfww/bsznxq/?taskCode=11220700MB1602775D3000164107000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街道五环大街3777号松原市政务服务之家一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0438-2216383
监督投诉方式:0438-6822339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
收费标准:否
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纸质材 料份数 |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
示例样表 |
1 |
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它用途的,提交科研或交流项目文件、相关背景资料及采集作业办法。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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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
原件 |
1份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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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证明其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
原件 |
1份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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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移植的,提交工程立项文件及工程实施相关背景资料、移植原因、移植方案及移植后管理措施说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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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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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采集作业区野生植物资源状况、培育基地项目立项文件、培育基地规模和技术力量说明及采集作业办法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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