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第一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内部网站及上报信息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单位内部网站。
第三条 网站发布及上报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密单位机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单位形象,对单位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则 职责划分
第五条 单位网站管理员在各相关科室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维护、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网站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网站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心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网站信息发布、上报管理工作;
5.配合相关科室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三则 网站信息报送
第六条 各科室要指派1-2名人员兼职网站信息员,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负责将本科室所需上报的网站信息及时上报办公室。
由网络管理员按网站要求的特定格式和规格对信息予以编排和处理,并及时上传发布;对需报送省、市信息中心发布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
第四则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七条 信息审核
所有提供的信息经主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才可发布。
信息内容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九不准”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正确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严格遵守“七条底线”
一是法律法规底线;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三是国家利益底线;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六是道德风尚底线;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
第五则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