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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24 来源: 字号【
  

                  政务公开制度

 

  为确保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局政务公开监督组负责监督检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纪检的同志任副组长,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任主任,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日常事宜和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一)局机关;

  (二)赋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局属单位。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应将以下对外事项向社会进行长期公开。

  1、办事职责。包括单位职责、内设机构职责,单位领导分工和办事人员岗位职责及有关规章制度。

  2、行政审批事项。

  3、办事依据。即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决定和需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等。

  4、办事条件。即办事对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

  5、办事程序。即办事的过程、顺序等。

  6、办事时限。即办理某一事项所需的最长时间承诺。

  7 、办理结果。即办理某一事项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

  8、办理纪律。即在办事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纪律规定和违章、违纪处置办法等。

  (二)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应将内部事项定期向内部干部职工进行公开。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政策情况。

  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应将以下事项向社会定期或阶段性公开。

  1、重大工作安排和重大活动的工作部署。

  2、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

  3、重点工程的进展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定期或阶段性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局政务公开的形式坚持从实际出发,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力求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1、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采取上局网站以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

  2、需要向相关部门和个人公开的,采取座谈会、发文通知、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需要对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或在局域网发布等形式进行。

  五、政务公开的时间和程序

  (一)时间

  公开的时间,以不影响办事、决策和取得最佳客观效果为原则,可采取事前、事中、事后与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属于永久性的公开内容,应长期公开;经常性的工作,应按月或季公开;临时性、一次性的工作,应随时公开。

  (二)程序

  1、工作程序

  对于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坚持先研究后公开。凡经研究确定公开的事项,要坚决执行。具体程序为:

  (1)局机关的日常事项,由具体科室提出公开方案,送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2)局属单位的日常事项,由其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3)涉及全局性重要事项,由具体单位提出初步方案,送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属于重大事项的,还应报分管的市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4)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应实行“预公开”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举办情况通报会、政策咨询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经局政务公

  开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再予“正式公开”。

  (5)每项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对政务公开的方案、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等,要及时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2、办事程序

  所有对外办理事项统一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受理后办理。对无法在窗口办理的承诺件,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接件后,交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承办,办结后再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各科室、局属单位不得直接接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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