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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财政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职责

    负责人:季华义

    办公地点: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南街2050号

    邮政编码:138000

    办公时间:

    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8-5075018

 

    一、松原市财政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起草财政、财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有关管理办法。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转。

    (六)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负责市管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备案管理;指导推进市直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市级财政承担的各项支出。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参与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一)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财政局领导姓名、职务、工作分工

    季华义,市财政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预算科。

    马晋,市财政局副局长,分管行政政法科、会计科、农业科、工会、妇委会松原市罚没财物管理中心、珠算协会

    郭长力,市财政局副局长,分管国库科、社会保障科、机关党委、经济建设科;松原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松原市财政局事务管理中心、松原市财政信息服务中心、松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姚亚玲,市财政局副局长,产业科、金融服务科;松原市金融服务中心。

    张立峰,市财政局副局长,政府采购办、金融管理科;松原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

    李吉林,市财政局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预算科、分管办公室、教科文科、税政法制监督科、内部审计科;松原市预算编审中心、松原市财政资金绩效考评中心

    李洪伟,松原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局长代管国有资产管理科。

    张玲玲,松原市债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局长代管债务金融科。

    三、松原市财政局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科室包括: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绩效考核及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税政法制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市直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以及组织开展退费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会计信息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提出加强财经纪律建议,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违纪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财政决算进行核查工作,依法查处挥霍浪费国家财政资金的问题;负责牵头落实上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整改责任。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市区年度财政总预算;组织开展市直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批复工作;负责市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汇总预算编审中心编制的基本支出预算和各业务支出科归口编制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开展市本级预算公开;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收支的措施与建议;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负责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指标系统管理和台账登记工作;负责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四)国库科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定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及核算;组织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工作;负责上下级财政结算及合理调度预算资金;负责财政资金安全运转工作;负责财政总决算编报及公开工作;组织部门决算编报及公开工作;组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负责市级财政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党群团、公安、司法等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有关工作;拟订政法、行政经费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军分区、预备役现役部队地方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管理有关专项资金。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文化和旅游、科技、党校、地方志和档案馆等部门(单位)预算、决算编制和批复工作;审核提出教育、文化和旅游、科技、党校、地方志和档案馆等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会同教育、文化和旅游、科技、党校、地方志和档案馆等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意见;负责中央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指标管理和拨付工作;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和旅游、科技、党校、地方志和档案馆等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改、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林草、工会、住建、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及决算有关工作;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在城市建设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财政投资的协调和项目计划安排;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维护专项资金;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支管理政策;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彩票资金管理工作。

    (八)农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水利、粮食、商务、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负责农口部门和粮食、商务、气象等部门预算的编审及执行、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负责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部分专项衔接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粮贸专项资金的下达、拨付工作;负责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支持乡镇财政及农村综合改革涉农资金落实工作;负责汇总编报乡镇财政决算及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本级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健委、民政、残联等部门年度预决算有关工作;参与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中涉及政策性资金的相关制度;会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拟订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等方面支出;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拨付及财政监管工作。   

    (十)产业科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bbin宝盈行业发展规划;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财政措施;参与研究制定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工信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财政相关业务;管理用于支持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监督;负责新能源企业推广应用补贴相关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十一)国有资产科

   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划转、转让等工作;负责市管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备案管理;指导推进市直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债务金融科
    负责政府性债务(含内外债)的管理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的核准;统计汇总政府性债务信息;监控和评估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参与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十三)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执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年度备案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法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批准;对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进行备案;受理市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建设松原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进行审核;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
    (十五)内部审计科
    负责拟订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市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局内各科室、单位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市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十六)金融管理科。

    组织研究拟定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研究制定风险预防应对处置方案,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协助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监管;负责各类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

    (十七)金融服务科。

    组织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分析;承担与省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引导金融机构落实普惠金融政策要求,有序开展对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工作;研究拟订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协调组织金融招商活动;负责各类鼓励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除地方金融组织)的申报审核。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事业单位包括:

    (一)松原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拟订及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国有资产布局结构规划,提出国有资产战略性调整及产业、企业重组整合的建议。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决算草案,承担市属国有企业资本收益上缴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转让、登记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参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和完善工作,承担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本出资人履行职责事项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二)松原市债务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拟订及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管理,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贷(赠)款和清洁基金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统计汇总政府债务信息,监控债务单位政府债务情况,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隐性债务管理、风险监测,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及资金拨付工作。

    (三)松原市财政资金绩效考评中心
     负责对预算单位进行绩效评价,提出预算管理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松原市罚没财物管理中心
     负责罚没票据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管理扣押款的收缴、记账和处置工作;管理罚没物品的收缴、保管和相关处置等工作。
    (五)松原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
     负责市本级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促进收入收缴提供基础服务保障。

    (六)松原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负责财政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负责工资统发工作。
    (七)松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对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算和竣工决算的评估与审核工作。
    (八)松原市财政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承担市级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市财政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九)松原市财政局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机关等办公区域内行政事务、环境秩序的维护。

    (十)松原市预算编审中心
     按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原则及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审核市直部门下一年度预算建议计划;对影响预算编制的各相关因素进行调查核实;建立预算基础数据库,为各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提供有关预算定额、预算支出政策等咨询。

    (十一)松原市金融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金融、证券、保险业的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调度分析全市银行业运行情况,开展银企对接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组织拟上市企业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协调企业上市挂牌;负责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