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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及领导分工

  一、基本情况简介及联系方式

  (一)基本情况简介

  松原市农业局成立于1992年成立,正处级建制的行政单位,2005年由松原市农业局更名为松原市农业委员会,2019年由松原市农业委员会更名为松原市农业农村局加挂松原市畜牧业管理局牌子。中共松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2024年松原市农业农村局加挂松原市乡村振兴局、松原市畜牧业管理局牌子。

  (二)机构编制情况

  松原市农业农村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其中行政科室有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农业科(农田建设与黑土地保护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督科)、农村科(乡村建设指导科)、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乡村产业与农产品加工业指导科、牧业渔业科、兽医药政科、监督检查科(帮扶科),设立机关党委。行政编制4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松原市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12个,事业编制128人(含参公编制35人)。

  (三)办公地址、公开电话

  松原市农业农村局位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西路567号,政务公开电话:0438-2113069。监督举报电话:0438-2290750。官方网站:http://nyncj.jlsy.gov.cn/

    邮政编码:138000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二、部门机构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办法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承担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全市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农民承包合同和农村劳务工作。指导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5.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等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组织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8.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医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牧草种子行政管理和种畜禽、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及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

  9.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0.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1.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省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综合开发等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市级农业投资安排的建设规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田整治项目管理。

  12.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15.承担全市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全市农业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松原市农业农村局核定内设科室10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农业科(农田建设与黑土地保护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督科)、农村科(乡村建设指导科)、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乡村产业与农产品加工业指导科、牧业渔业科、兽医药政科、监督检查科(帮扶科),设立机关党委。

  四、直属事业单位

  松原市农业委员会下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12个,分别为松原市农村经济管理局、松原市农业科学院、松原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松原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松原市畜牧工作站、松原市黑土地保护中心、松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松原市农机工作总站(农机监理所)、松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松原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松原市农村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松原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五、领导姓名及工作分工

  鉴于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及人员发生变化,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市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做如下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王彦波,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市畜牧业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农业科学院。

  副局长:任平,协助局长负责市委农办、规划综合、乡村振兴、脱贫地区帮扶、监督检查、县域经济突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承担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监督检查科(帮扶科)、农村科(乡村建设指导科)、规划综合指导、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人居办。

   副局长:张弘强,协助局长负责畜牧业、渔业、畜禽定点屠宰、兽医药政等工作,联系金融机构,承担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牧业渔业科、兽医药政科、市畜牧工作总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原兽药饲料监察和动物卫生监督。

   副局长:于立辉,协助局长负责农田建设和黑土地保护利用管理、科教于生态环境等方面工作。分管农田建设与黑土地保护利用管理科(农业科5)、科教与生态环境管理(农业科4)、市农村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在上述分工的基础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