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策解读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和规范本单位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松原市粮食工作的知晓、理解和认同,促进各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政策解读工作。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政策的起草科室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科室共同起草的,由牵头科室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应当进行解读:
(一)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职权的规范性文件;
(三)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 政策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五条 政策解读工作可以采取如下形式:
(一)政策起草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政策。
(二)运用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政策吹风会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
(三)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对政策进行解读。
(四)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
第六条 政策解读工作应当采取如下传播渠道开展:
(一)本单位门户网站作为政策发布解读的第一平台,应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渠道,及时发布解读信息。
(二)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应当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政策解读。
(三)统筹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七条 各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八条 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单位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局领导、科室负责同志、专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单位信息公开年度考核范围,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