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in宝盈

当前位置: 松原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科学技术局  > 信息公开制度
返回外部展示平台

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24 来源: 字号【

 

1、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保密法》,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做好办公室保密和科技保密工作。

2、办公室文书、交流合作科负责科技保密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保密工作。

3、加强文件管理,杜绝文件遗失和泄密。不允许在办公桌堆放文件,不允许将有密级字样的文件带到家里或其它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打开保密文件柜。

4、凡属党和国家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等不得复印,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对需要保密的数字、材料、情况、重要会议内容不得提供给无关人员。

5、涉及保密事项,做到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6、不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文件传阅范围。

7、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市科技局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9、办公室、交流合作科保密工作人员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碧昂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密级。

10、科技局定密责任人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其权限为:针对科技局机关涉及的国家秘密及科技秘密可以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

11、对外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需经保密审查后方可进行报道和公开。科技局保密审查由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交流合作科分管领导分别负责,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及交流合作科完成。

12、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xxgk/images/icon_editor_sy201810.png责任编辑:市科技局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