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教育局机关工作制度
松原市教育局机关工作制度
2017年5月修改印发
目 录
1.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守则--------------------------------2
2.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5
3.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规定----6
4.公文处理及保密制度----------------------------------11
5.行政管理制度----------------------------------------12
6.会议制度--------------------------------------------14
7.局机关接待制度--------------------------------------16
8.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17
9.公车管理使用制度------------------------------------19
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第一条 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坚持开展政治学习,注重提高个人政治素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开展业务学习,熟悉和精通本职业务,准确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外出须按规定请假。办公时间坚守岗位,不串门闲聊,不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看影视剧,不搞手工编织,不带小孩上班,不与非公务人员长时间在办公室谈论私事,不饮酒,有公办公,无公学习。
第三条 自觉维护良好办公环境,办公室要经常打扫,物品规整摆放,保持清洁、整齐。要自觉维护厕所清洁、卫生,不乱倒垃圾、乱倒脏水,不随地吐痰。要自觉保持办公楼肃静,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第四条 时刻注意个人良好形象,仪表要端正,衣着要整洁、合体、朴素、大方,不着奇装异服,不戴豪华饰品,不抹艳脂浓妆。语言要健康,举止要文明,接待来访人员要态度和蔼、热情大方,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 管理好办公设备和用品用具,办公物品要细心使用,加强管护,严禁公物私用,假公济私,严防失盗或故意损坏。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纸,杜绝铺张浪费。
第六条 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不利用职权和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索取、收受服务对象钱物,不接受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礼物馈赠、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宴请等;下基层开展工作用工作餐,不给基层添麻烦。不搞攀比,不摆阔气,婚丧嫁娶从简。
第七条 服从服务于教育工作大局,认真执行党委决议,对领导安排的任务坚决服从,认真完成,努力做到令行禁止,反对我行我素,推诿扯皮。认真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上级及局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随意答复、处理问题;不在工作中拉关系、徇私舞弊,不以领导名义向基层示意或提出过格要求;不听信、传播小道消息,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及领导同志的行动、言论;妥善保管文件资料,严防电脑泄密。
第九条 切实增强团结意识和大局观念,牢固树立全局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大力倡导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补台的团结互助精神,坚决防止和克服各行其是、各扫自家门前雪的思想倾向。要敢于坚持真理,勇于改正错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营造心齐风正,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 保持个人良好素养,努力做到光明磊落、襟怀坦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恪尽职守、勤奋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遵章守纪、清正廉洁,忠诚守信、言行一致,待人诚恳、谦虚谨慎,崇尚公德、秉持正义,艰苦奋斗、不图享受,做有道德、有理想、有素质、有纪律、有敬畏的优秀机关工作人员。
全体同志都应自觉遵守本守则,对违反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政治纪律,传播政治谣言和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二、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规定,落实迟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不准无故迟到早退、不请假外出,缺勤离岗,值班、值宿期间脱岗漏岗。
四、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电子游戏、看影视剧、炒股等。
五、不准带小孩上班、非工作原因随意串岗、扎堆聊天、大声喧哗等。
六、不准在工作期间、执行公务、值班等时机饮酒或酒后到娱乐、洗浴等场所活动。
七、不准利用短信、网络诬告他人,或对服务对象的评议、投诉、举报实施打击报复。
八、不准对服务对象推诿扯皮,态度生冷硬横及利用职权职务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
九、不准聚众赌博或参与赌博,严禁在工作期间打麻将、打扑克。
十、不准在参加会议时无故缺席、随意走动、接打电话或中途退场。
对违反上述“十不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其他纪律规定,严肃问责处理。
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管理,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病、事假、休假作如下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此规定,形成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一、病假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本单位分管这项工作的同志处备案。
(三)病假超过三天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因急诊不能及时请假时,应打电话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如无医院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
(一)局长请假,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局领导公出,应向局长报告。因事请假,由局长批准。局领导临时安排活动,应通知局办公室。
(三)各科室人员本省内公出,由分管领导批准,省外公出必须由局长批准。
(四)科员请假半天内,需经科长批准;请假一天,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并留存假条;请假一天以上,请示分管局长同意后,报请局长批准。
(五)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离开单位需报告分管局长,因事因病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告局长批准。
(六)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考勤本科室(单位)人员,并做好记录,月底将考勤表报给分管局长签字后,交由人事科留存,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机关公务员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予以辞退。
三、婚假、丧假、生育假
婚假
(一)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婚假为3天。
(二)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 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假期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产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包括双休日、国定假日)
难产者(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晚育
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再加上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共计128天。
丧假
丧假:是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休3天的丧假。
若是外地的职工或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
四、休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一年累计请病、事假7天至15天的,不再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一律退回本单位。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公文处理及保密工作制度
一、局机关收文由文书统一办理,各科室(单位)不应直接受理文件。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局办公室,由文书人员统一登记,传阅后存档。
二、文件送阅统一由文书负责,送阅要及时,传阅要迅速,不压文件;文件阅后要及时退回办公室,不得横传。
三、送各科室、单位承办的文件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与原件一并返回办公室。
四、借阅、翻印、复印一般性文件(秘密级及秘密级以上除外),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在复印件上标明复印单位、日期、份数,并同原件一样管理。
五、各科室(单位)草拟的文件,由分管局长审阅后,由发文科室交局长审定签发。需要会签的文件,由草拟科室(单位)送有关部门会签。在局域网上发布的文件需经局长审定。
六、各科室草拟的材料自行打印(特殊情况除外),需印刷的送交办公室统一印制。
行政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具体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
二、机关办公设备、物品等由办公室和计财科统一购置并由办公室调配。购买办公用品实行审批制度,由办公室提出购置办公用品申请,经分管局长审批后购买。购买办公用品单据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到计财科审核后报销,其他科室购买办公用品财务不予报销。
三、机关办公备品要登记造册在办公室和财务科备案,财务科建立台账,每年末清点核对一次。机关工作人员调出时,所使用的办公用品要如数交回。
四、召开县(区)教育局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局长批准。召开县(区)教育局科长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全局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各科(室)牵头组织召开的会议由本科(室)负责通知。
五、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不许自行组织娱乐活动,不许在网上进行聊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中午一律不许饮酒。
六、值日、值宿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做好记录。出现重大事项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恪尽职守,增强防火、防盗安全意识,出现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加强机关环境卫生,走廊、卫生间严禁堆放杂物。各办公室要保持清洁整齐,环境清新。按要求集中组织打扫外部环境卫生。
八、加强个人车辆管理,必须按要求停放。
会 议 制 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领导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还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二)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部门的重要决定、指示、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
2、听取各科室、单位的工作汇报,通报全局工作情况,协调各科室、单位的工作,研究部署全市教育工作的重要事项。
3、讨论局长、副局长及局务会议其他成员提交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
4、研究决定局内发布的重要文件和局领导在大型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及讲话材料。
5、研究决定局内阶段性工作部署和所要采取的措施。
6、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一位副局长不便解决或涉及较多部门的具体问题。
(三)局长办公会议议题,一般情况下会前相关科室或部门要将议题内容发给各位领导及有关人员,便于会上讨论。
二、局长碰头会
局长碰头会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是沟通情况,研究和安排近期工作。
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长碰头会议的记录,并协调搞好会议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及时向局长汇报督查结果。
三、党组会
党委会议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研究决定局机关、市属单位直至全市教育系统重大问题的决策。局党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党委会。重大问题决策需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执行。
四、会议纪律
参加会议人员严禁迟到、早退或他人替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向召集会议的领导请假。要遵守会议纪律,会议期间严禁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严禁接打电话和随意进出会场。
局机关接待工作制度
一、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
二、严格执行《就餐申请》审批制度。局领导主持召开县(区)教育局领导参加的会议,本着节俭的原则,由办公室在指定地点安排就餐,一律安排工作餐。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来我局办公,特殊情况经分管局长批准,可由办公室安排在其他地点就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情况谁分管谁参加。
三、召开的各种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就餐的,一般安排工作餐,不备酒水。由组织召开的会议分管局长请示局长后,办公室按标准安排就餐。
四、各科室来客人或科室组织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安排就餐,需要安排就餐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由科室自行安排就餐。
五、无论接待什么客人,一律不准到不健康的场所进行
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四风”活动,解决作风不实,形象不佳,纪律不严的问题,根据局作风纪律建设要求,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上班时间为:春夏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秋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全体干部职工上班时要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脱岗、离岗,严禁出现上网玩游戏、聊天、打牌、看股市行情、看电视、影片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二、建立考勤常态化机制
全体干部职工上班时必须考勤,考勤由本科(室)领导负责登记,考勤要填写《考勤表》。上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考勤表注明去向,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每月上班的首日由局考勤督查组统计上月的出勤情况并给予公布,年终进行汇总公布归档。
全体干部职工坚持请、销假制度。请假应填写请假条,病、事、婚、丧、生育假等的操作办法按市教育局制订的《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执行。
机关考勤制度由办公室、党办、纪检科、人事科、法制科、安全科人员组成考勤督查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局机关干部职工的上下班情况进行督查、登记,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落实处理。
三、违规行为的处理
机关干部职工在上班时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将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1.被局督查小组检查发现玩游戏、聊天、打牌、看股市行情、看电视、影片等情况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较为严重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内部进行通报;更为严重的进行内部通报,诫勉谈话,直至扣发第十三月工资。
2.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二次以内给予批评教育;超过二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内部通报;超过四次的除书面检查、内部通报外,扣发第十三月工资。
3.被市里督查组检查发现问题被通报的,诫勉谈话,扣发第十三月工资。
4.对违反机关工作制度规定,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给予调整或调离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考勤结果运用
考勤资料归档保存,作为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评优评先、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对出满勤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
一、管理及使用原则
(一)局机关所属车辆,主要保障局领导公务用车,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
(二)事业单位所属车辆,主要保障所属事业单位和全
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如事业单位无特殊公务,在局机关有特殊公务时,其所属单位车辆要积极支持和优先服从全局统一调度。
(三)所有公务用车必须由具有驾驶资格的固定驾驶员驾驶。
二、用车范围及派车方法
(一)局领导公务用车,由乘坐本车领导自行安排。市
区外公务用车一律实行《行车单》制度,由驾驶员填写《行车单》并报告办公室。驾驶员凭《行车单》到计财科报销相关费用。域外行车无《行车单》,所发生的费用财务不予报销,并追就当事人责任。
(二)休假期间公务用车和特殊情况用车,由乘坐本车领导与纪检委沟通后,驾驶员填写《行车单》并报告办公室。如无公务用车,所有车辆一律入库封存,钥匙上交办公室保管。双休日领导公务用车,由本车驾驶员出车,并及时报告办公室。
(三)接待外来人员公务用车,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四)严禁公车私用。按照纪检委要求,严谨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如因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公务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保险和耗油规定
(一)全局公务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实行定点维修申报制。由司机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维修申请,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必须按申请单项目进行维修。
(二)车辆保险按政府采购办规定实行定点保险,由计财科协调办理。驾驶员要掌握本车保险期限,保险到期前提请计财科办理续保。如因驾驶员自身原因保险过期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三)公务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办公室应定期核查局机关公务用车用油、车公里、车辆维修费和车辆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外出特殊情况现金加油必须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加油票据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驾驶员工作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驾驶技术,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时刻保持联络通畅,做到随叫随到。
(二)严禁酒后驾车和出车期间饮酒,执行任务外出车辆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保障车辆安全。完成出车任务后,车辆必须停放到固定车库,不得随意在外停放。如因随意停放导致车辆破损或丢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三)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超速行驶和强抢强超,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四)爱护车辆,坚持平时勤保养,勤检查;出车前一定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和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增强主人翁责任感,节约用油,竭力减少车辆各种费用。按程序报批审核后,到指定厂家修理。
(六)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单位不予报销。
(七)驾驶员不执行办公室派车制度,为个人或他人私自出车和开车办私事,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给予行政处分,停止驾驶工作。私自出车发生事故,后果自负,并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驾驶员严禁将车辆交付他人驾驶。
五、各直属院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