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市应急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局政务公开监督组负责监督检查。市应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监督小组由局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总支委员构成。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日常事宜和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一)市应急局机关;
(二)赋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应将以下对外事项向社会进行长期公开:
1、办事职责。包括单位职责、内设机构职责,单位领导分工和办事人员岗位职责及有关规章制度。
2、办事依据。即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决定、指标和需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等;
3、办事条件。即办事对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
4、办事程序。即办事的过程、顺序等;
5、办事时限。即办理某一事项所需的最长时间承诺;
6、办理结果。即办理某一事项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
7、办理纪律。即在办事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纪律规定和违章、违纪处置办法等;
8、重要事项。包括工程建设的招投标、规划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编制、调整及修改等;
9、监督投诉。包括监督机构、监督制度、监督渠道、意见反馈渠道等。
(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应将以下事项向社会定期或阶段性公开:
1、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2、重大工作安排和重大活动的工作部署;
3、重大事故及案件的处理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应定期或阶段性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局政务公开的形式坚持从实际出发,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实效,力求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一) 对外政务公开的形式
1、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采取上应急局网站、设立局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服务项目须知,以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等形式进行。
2、需要向部分单位和个人公开的,采取座谈会、发文通知、局部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对内政务公开的形式
需要对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信息简报、内部通报、下发文件或在局域网发布等形式进行。
五、政务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以不影响办事、决策和取得最佳客观效果为原则,可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属于永久性的公开内容,应长期公开;经常性的工作,应按月或季公开;临时性、一次性的工作,应随时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普遍关注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预公开”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后,再正式公开。
六、政务公开的督查考核
局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永久性、连续性、真实性、规范性的检查、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被动应付、行动迟缓的,要批评和督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
(二)结合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举报和投诉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加大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力度,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