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23年松原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通知
松环发〔2023〕141号
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
现转发《关于印发〈2023年松原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松政数联字〔2023〕1号),请各相关科室、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同时对照已形成的《2023年松原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台账》(详见附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自查自评工作,于9月25日前,将2023年上半年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局办公室,于12月1日前,报送2023年全年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1:《关于印发〈2023年松原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松政数联字〔2023〕1号)
2:《2023年松原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台账》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2 | ||||
2023年松原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台帐 | ||||
序号 | 任务名称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时间节点 |
1 | (一)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信息发布 | 发布涉企政策举措,强化支持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公开 | 审批办牵头,各相关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2 | 深化重要决策制定、重要部署执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相关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
3 | (二)深化重点民生领域政策发布 | 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水质、饮用水水源质量、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生态环境状况、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进等领域的相关政策公开 | 各科室/单位按职能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4 | 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相关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
5 | (三)深化政策高质量解读 | 明确解读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公众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面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 各科室/单位按职能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6 | 严格解读程序,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将政策解读作为文件审签的重要一环,政策文件不解读不运转、解读材料不达标不运转 | 2023年12月底前 | ||
7 | 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企业群众需求,针对政策中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 | 2023年12月底前 | ||
8 | 创新解读形式,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解读、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互动直播、简明问答、场景演示、短视频动漫、现场宣讲等形式开展解读,开展持续跟踪解读 | 2023年12月底前 | ||
9 | (四) 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和便利度 | 围绕完善办事公开制度要求,动态更新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 | 审批办牵头,各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10 | 主动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 | 审批办牵头,各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
11 | (五)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实效 | 抓好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基层“两化”新增领域标准目录指引的落实情况的汇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评并形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报告报市政数局 | 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12 | 迎接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 | 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
13 | (六) 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 各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落实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公开标准,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管理,监督推动市、县两级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开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公开目录建设,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 综合科、审批办分别牵头,涉及的相关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14 | 加强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 2023年12月底前 | ||
15 | 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专项评估,对以汇总链接形式在平台进行集中展示的企事业单位,重点加强对网站栏目设置的监督指导,做到栏目清晰、要素齐全、及时更新 | 2023年12月底前 | ||
16 | 加强相关领域线下公开场所、电话咨询等公开渠道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2023年12月底前 | ||
17 | (七)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保障 | 执行《吉林bbin宝盈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理念,妥善处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 | 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18 | 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实现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明显下降 | 法制科牵头,各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
19 | (八)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与审查工作 |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防涉密和相关风险 | 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20 | 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安全风险监测,全面及时排查消除已公开信息安全风险隐患,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保障数据开放安全 | 2023年12月底前 | ||
21 | (九)规范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 | 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积极推动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系统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监测检查和安全防护力度,确保安全平稳运行 | 信息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22 | 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探索集约化在政策发布数字化转型、互动回应、辅助决策等方面的创新应用 | 2023年12月底前 | ||
23 | 定期开展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巡查整治,规范网络投票、点赞打卡等行为,优化平台意见征询、投票问卷等互动功能,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 宣教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
24 | (十)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和政府公报建设 | 强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配备网络及输入输出相关设备,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引、政策咨询等服务 | 审批办牵头,相关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25 | 拓展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场景展示等公共服务 | 审批办牵头,相关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
26 | 发挥公报法定载体作用,通过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渠道加强公报传播,规范公报赠阅点设置,适当压缩向各级党政机关赠阅数量,赠阅重点向基层单位倾斜,实现公报免费赠阅基层全覆盖 | 宣教中心、信息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
27 | (十一)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 推进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工作 | 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28 | 落实《松原市2023年“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实施方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民生关注热点等方面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 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
29 | 做好中国政府网转办留言办理工作,严格办理时限、提升回复质量。充分运用领导信箱、热线电话、网上留言等渠道加强政民互动 | 办公室、信息中心分别牵头,各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
30 | (十二) 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 | 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 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31 | 各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全面掌握政务公开实际情况 | 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
32 |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培训 |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点解决公开意识不强、业务不熟、质量不高等实际问题 | 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33 | (十四) 优化考核指标 | 依据全省综合考核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指标计分体系,加大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权重,加大考核力度 | 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34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自评。各地、各部门向政府办报送全年工作情况和自查自纠报告 | 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6日前 | |
35 | 将自查自纠报告、网上巡查发现问题、年度报告编制发布、依申请公开案件败诉、临时交办工作进展等情况作为日常考评指标,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绩效考评 | 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分别落实 | 2023年12月底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