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及松原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松原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松政公组办发【2021】6号)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全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现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及政府信息公开精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促进全局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依申请公开。
(二)实行“谁起草、谁解读”的政策解读工作原则,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要将政策原文和解读稿件同步审核、同步发布。
(三)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注重实效,突出重点,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确保信息时效性。
(四)继续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履行审查程序和责任,坚持“谁产生、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三、年度工作要点及重点公开内容
依据“2021年松原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解表”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目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更新完善《松原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导目录》。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发布多种形式的办事服务信息,加大政务新媒体对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重点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水质、饮用水水源质量、辐射环境质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围绕蓝天、碧水、净土的污染源监测及污染防治信息。
2、按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情况、拟审批公示、审批决定以及公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信息,继续做好排污许可信息公开。
3、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
4、做好政策解读,尤其是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规划的公开配套解读。
5、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工作。
6、加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方面舆情监控及关切回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好落实。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依申请公开办理、保密审查等制度建设,规范公开程序,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不泄密。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确保工作质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采取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落实到位。
(二)抓好任务落实。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工作。在确保信息的质量及内容合法、准确的前提下,及时发布公开信息。
(三)确保信息及时有效。为保障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审核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精准,第一时间在市局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渠道主动公开,避免错过公开时效,否则后果自负。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