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
关于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全面优化bbin宝盈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参照国省两级和外地相关政策,结合松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财政政策方面
1、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设立不低于3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民营经济发展奖励资金池;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助保金池风险铺底资金。
2、市县两级政府要放宽市场准入,在市场服务、重大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条件和准入门槛。政府每年面向民营企业的采购份额,应占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其中面向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民营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3、对新入规和“个转企”的民营企业给予前三年地方级财政收入返还支持。享受政策的民营企业在3年内出现退规、退企的,收回扶持资金。
二、金融政策方面
4、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内,鼓励社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对年新增贷款担保额达到注册资本2倍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5%、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达到业务量70%以上的担保机构,帮助争取省级奖补政策。
5、对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事后奖补资金;对在“科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事后奖补资金;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事后奖补资金;对在吉林股权交易所精选版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事后奖补资金。
三、科技创新方面
6、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研发投入补贴。
7、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在省级资助建站经费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
8、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事后奖补资金。
9、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省市两级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创新活动。
10、支持民营企业申领市级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研发设计、新产品检测分析等科技服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比例给予补贴。
四、用地政策方面
11、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以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12、对民营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落实国家有关地价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参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通信设施等的项目,无偿划拨供地。
五、人才培养开发方面
13、实施招博引硕工程,按照政策兑现住房、工资及补助待遇。探索开展校企合作,定期组织本地企业到省内、外高校举办招聘活动,对应聘就业的大学生兑现当地政府承诺的相关待遇。
14、建立市县两级企业家人才库,健全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培养机制,每年组织50名以上优秀企业家赴先进地区免费培训。在市域内每年举办企业家、技术工人、蓝领工人免费培训班;每年免费培训“小升规”“个转企”的企业经营者。
六、减轻企业负担方面
15、对经营困难、濒临破产或已停产的企业,给予缓缴社保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支持。
16、组建财务外包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个转企”“小升规”企业提供财务业务帮扶,降低企业财务等相关成本。
七、创业服务方面
17、市县两级每年分别举办2次“政银企保”对接会。
18、积极帮扶民营企业与产供销、上下游环节建立合作关系。每年举办2次民营企业与油田配套项目、产品合作对接会,推动民营企业产品进入吉林油田供应网。
19、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整合资源,至少建立1个综合性“双创”基地,并组建创业导师服务团队。
20、创建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相关功能,提供政策宣传、用工及人才保障、企业融资等服务。
21、个体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5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吸纳就业人员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申报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2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
八、市场监督管理方面
22、开通“个转企”准入绿色通道;对符合“小升规”的民营企业,给予先准入后补手续、一站式减免服务等待遇。
23、对办理相关证照的民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两级最短的办理时限。
24、对取得国省两级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资金。对首次通过ISO9001或HACCP认证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老字号”及国省两级“名优特新”产品认定的,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九、企业家待遇方面
25、严格规范涉及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案件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对其合法权益、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约谈涉案民营企业家要严格履行相关手续,能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尽量规避。聚焦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加大治乱力度,严厉打击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规范市场秩序。
26、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充分保护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行为;对营商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地方和部门的“一把手”要严肃问责。
27、对入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有子女入学需求的,给予一对一照顾。对入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出入境的,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对入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新车上牌的,提供预约、延时、上门服务。
28、择优推荐民营企业家到市县两级人大、政协、群团等组织兼任相关职务,有效发挥民营企业家的参政议政等作用。
十、监督考核方面
29、提高民营经济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赋分比重;加大跟踪督导考核力度;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采取变通、打折甚至拒不执行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0、本规定由市工信局(松原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附:落实《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规定》各单位责任清单
附件:
落实《深入推进民营经济
大发展的若干规定》各单位责任清单
序号 |
规定内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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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设立不低于3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民营经济发展奖励资金池;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助保金池风险铺底资金。 |
市财政局 |
市工信局 市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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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县两级政府要放宽市场准入,在市场服务、重大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条件和准入门槛。政府每年面向民营企业的采购份额,应占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其中面向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市政数局 各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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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新入规和“个转企”的民营企业给予前三年地方级财政收入返还支持。享受政策的民营企业在3年内出现退规、退企的,收回扶持资金。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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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内,鼓励社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对年新增贷款担保额达到注册资本2倍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5%、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达到业务量70%以上的担保机构,帮助争取省级奖补政策。 |
市金融办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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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事后奖补资金;对在“科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事后奖补资金;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事后奖补资金;对在吉林股权交易所精选版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事后奖补资金。 |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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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研发投入补贴。 |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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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在省级资助建站经费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 |
落实《深入推进民营经济
大发展的若干规定》各单位责任清单
序号 |
规定内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8 |
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事后奖补资金。 |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 |
9 |
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省市两级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创新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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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支持民营企业申领市级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研发设计、新产品检测分析等科技服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比例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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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以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
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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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民营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落实国家有关地价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参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通信设施等的项目,无偿划拨供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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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实施招博引硕工程,按照政策兑现住房、工资及补助待遇。探索开展校企合作,定期组织本地企业到省内、外高校举办招聘活动,对应聘就业的大学生兑现当地政府承诺的相关待遇。 |
市委组织部 |
市人社局 |
14 |
建立市县两级企业家人才库,健全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培养机制,每年组织50名以上优秀企业家赴先进地区免费培训。在市域内每年举办企业家、技术工人、蓝领工人免费培训班;每年免费培训“小升规”“个转企”的企业经营者。 |
市工信局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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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经营困难、濒临破产或已停产的企业,给予缓缴社保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支持。 |
市社保局 市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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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组建财务外包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个转企”“小升规”企业提供财务业务帮扶,降低企业财务等相关成本。 |
市工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财政局 |
落实《深入推进民营经济
大发展的若干规定》各单位责任清单
序号 |
规定内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7 |
市县两级每年分别举办2次“政银企保”对接会。 |
市工信局 |
市金融办 |
18 |
积极帮扶民营企业与产供销、上下游环节建立合作关系。每年举办2次民营企业与油田配套项目、产品合作对接会,推动民营企业产品入吉林油田供应网。 |
吉林油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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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整合资源,至少建立1个综合性“双创”基地,并组建创业导师服务团队。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 |
各相关单位 |
20 |
创建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相关功能,提供政策宣传、用工及人才保障、企业融资等服务。 |
市工信局 市人社局 市政数局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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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个体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5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吸纳就业人员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申报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2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 |
市人社局 |
市就业局 |
22 |
开通“个转企”准入绿色通道;对符合“小升规”的民营企业,给予先准入后补手续、一站式减免服务等待遇。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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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取得国省两级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资金。对首次通过ISO9001或HACCP认证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老字号”及国省两级“名优特新”产品认定的,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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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严格规范涉及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案件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对其合法权益、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约谈涉案民营企业家要严格履行相关手续,能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尽量规避。聚焦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加大治乱力度,严厉打击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规范市场秩序。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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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深入推进民营经济
大发展的若干规定》各单位责任清单
序号 |
规定内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25 |
对办理相关证照的民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两级最短的办理时限 |
市政数局 |
中心入驻部门 |
26 |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充分保护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行为;对营商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地方和部门的“一把手”要严肃问责。 |
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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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入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有子女入学需求的,给予一对一照顾。对入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出入境的,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对入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新车上牌的,提供预约、延时、上门服务。 |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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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择优推荐民营企业家到市县两级人大、政协、群团等组织兼任相关职务,有效发挥民营企业家的参政议政等作用。 |
市人大 市政协 群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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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提高民营经济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赋分比重;加大跟踪督导考核力度;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采取变通、打折甚至拒不执行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
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 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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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本规定由市工信局(松原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
市工信局 |
各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