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黄金采选矿项目核准工作管理手册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黄金采选矿项目核准工作管理手册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8〕19号)要求,为规范黄金采选矿项目核准工作,进一步加强黄金采选矿项目事中、事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2〕531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发〔2017〕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手册。
一、管理主体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省级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市(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局)是市、县级黄金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黄金采选矿项目核准的建设项目出具审查意见,并对建设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管理指导。
二、管理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2〕531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令〔2016〕第673号)、《吉林bbin宝盈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吉政发〔2017〕17号)、《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吉政发〔2017〕20号)等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三、管理内容、措施及程序
(一)黄金采选矿核准项目事中管理
1.行业准入条件: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2〕531号)的文件要求,提高黄金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规模。
2.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后,按要求进行报送。
3.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单位情况;(1)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3)项目资源利用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4)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4.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也可以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5.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受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受理条件包括:(1)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3)地区布局合理;(4)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5)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7)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项目核准时,聘请专家进行现场勘查,并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1)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2)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3)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4)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黄金采选矿核准项目事后管理
1.取得批准方可建设。各黄金采选企业应取得本单位采选矿项目新建、改扩建核准文件,方可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工作。
3.项目进度管理。项目单位要按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向行业管理部门按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4.开展企业生产运营检查。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按照行业管理权限,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黄金生产企业的定期管理巡查及指导。
5.建立黄金采选矿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项目进行监督。
6.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予以惩处,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1)应申请办理项目核准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的;
(2)提供虚假项目核准或备案信息,或者未依法将项目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末告知备案机关的;
(3)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的;
(4)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实施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法律责任
1.黄金采选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节能、安全监管、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有关审批文件要求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2.黄金采选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对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依法移交处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由省工信厅撤销核准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依法移交处理。
3.项目核准机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所在地的黄金管理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