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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监督指导手册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监督指导手册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8〕19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省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铁路监护道口正规化建设能力和水平,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监督指导手册》。

  一、监督和指导主体 

  按照省工信厅“三定”方案的规定和国家及省相关部门的要求省工信厅交通运输处负责省内铁路监护道口的管理工作。 

  我省的铁路监护道口管理,实行的是省市县三级管理的模式,以铁路监护道口属地管理为主的方式进行。省级道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年度检查方案和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对市州检查结果进行督查,负责组织铁路监护道口人员的培训和道口安全知识的宣传贯彻等项工作。市州道口管理部门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监督和指导范围 

  省级铁路监护管理部门除履行国家及省里相关部门赋予的职责外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制定年度铁路监护道口工作计划和方案。(二)负责指导市州建立铁路监护道口各项管理制度。(三)组织铁路监护道口管理人员及道口监督员业务技能培训。(四)组织省内跨地区检查,对市州检查情况进行督查。(五)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六)科学使用道口监护经费。 

  三、监督和指导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99号)、国家七部委《关于公布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经交〔1986〕161号 

  2.国家七部委《关于印发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运〔1995〕466号 

  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沈阳铁路局关于一九八七年路外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吉政办发[1988]20号 

  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省铁路道口监护经费的通知》吉财建指〔2011〕675号等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开展铁路监护道口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 

  四、监督和指导内容、检查及措施 

  (一)安全生产监督和指导主要内容 

  1.责任制实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州铁路监护道口管理部门履行责任情况。 

  2.组织机构建设。建立道口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道口安全问题。 

  3.条件建设。加强铁路监护道口的硬件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利用铁路工务部门专业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优势,加强硬件建设。 

  4.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道口员员骨干开展业务培训。要求市州对新录入的道口员认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入岗。 

  5.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实行清单式管理,落实整改问题销号制度,定期检查患整改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体系及运行。树立应急意识,加强应急培训,建立应急骨干,配齐应急工具。 

  7.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来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制定年度查计划。按照省安委会和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全省铁路监护道口年度检查计划和方案,并严格执行。 

  2.检查的重点内容。明确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把管理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和道口员的落实责任制情况作为检查的关键选项,应急情况的应对措施作为检查的重点。 

  3.安全问题、隐患的处理。(1)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可分为立即整改项及计划整改项。(2)组织检查时应对上一个周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证,实现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