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工信局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松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市工信局各科室及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牵头科室,会同局机关党委对局各科室及局直属事业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参照市绩效办《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及我局工作实际制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为年度考核,作为市工信局内部绩效考核工作一部分,根据具体情况于本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局机关办公室会同局机关党委在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局领导带领下,组成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考核组根据工作实际在年度考核前,正式下发通知,明确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
(三)各科室和局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考核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考核组将采取实地考查、查看工作痕迹材料等形式对被考核科室进行考核。
七、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八、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的,报局领导提请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个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