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园城市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松原市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松原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草案)》。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透明度,根据立法有关规定,现将《松原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4日,共30日,无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松原市沿江东路98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科收,邮政编码138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求”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ysylglzx2605866@163.com。
附件:《松原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草案)》
松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