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松原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的必要性和依据
为加强地方志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松原市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文化强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和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根据《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制定地方志工作规划、规范和编纂方案的相关规定。同时,七届市委第二轮巡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和省方志委都提出松原市未出台地方志工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为切实落实《条例》精神、省人大调研和七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及省方志委意见,我们起草了《松原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二、《办法(征求意见稿)》整体结构和重点说明的内容
办法共二十一条,包括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承担地方志工作任务的单位职责、报备制度、资料征集、人员培训等内容。
三、《办法(征求意见稿)》履行程序情况
市地方志已向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征求了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
四、制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目标和任务
制定一个行之有效的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更好地规范全市地方志工作,是依法修志的重要体现,可以让bbin宝盈的修志编鉴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推进地方志工作高质量发展。
